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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发布时间:2024-02-28 点击量:149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因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而房地产开发也并非仅限于房屋建设或者商品房屋的开发,而是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在内的开发经营活动。简言之,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紧密相关,是城市建设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属于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中的首要环节。所谓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作为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开发相比,房地产开发投资大、耗力多、周期长、高赢利、高风险的特点,使房地产开发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占居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经济越发达,时代越进步,房地产开发的范围越广,程度越深,内容越丰富。
2012年(壬辰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1804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9%,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比2011年回落11.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49374亿元,增长11.4%,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8%。
2012年,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40541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5763亿元,增长18.3%,增速回落1.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5500亿元,增长20.4%,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
201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57341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2%,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28964万平方米,增长10.6%。房屋新开工面积177334万平方米,下降7.3%,降幅比1-11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30695万平方米,下降11.2%。房屋竣工面积99425万平方米,增长7.3%,增速比1-11月份回落6.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9043万平方米,增长6.4%。
201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3566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9.5%,降幅比1-11月份扩大4.7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7410亿元,下降16.7%,降幅扩大6.4个百分点。
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有区别的,房地产开发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的定义。
因此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有区别的,两者对主体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前者不一定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如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自建房,而后者就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把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归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中,所以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中对主体的资格是有要求的,至少要求一方当事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但实践中经营有把具有房屋预租性质的自建房(非商品房)合建合同纠纷当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而要求自建房合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就是因为没有把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区别开来。由于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是属于房地产经营性质的合同关系,必然涉及到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对开发经营房地产是有主体资格要求的,因而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这是对此类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到国家的重要产业,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资金投入量很大,最重要的是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利用,所以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是有严格的要求,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就此有特别规定。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后,对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求绝大多数合同没有特别要求,在这一点上,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与其它类型合同是有区别的。
房地产业大趋势是供不应求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增加供给,满足需求。
从2013年1-3月总资金来源构成情况来看,国内贷款占房地产资金来源的19%,利用外资占比低于1%,自筹资金占38%,其他资金占43%。从3月单月总资金来源构成情况来看,国内贷款占房地产资金来源的15%,利用外资占比不到1%,自筹资金占35%,其他资金占49%。
2013年3月份国房景气指数比上月回落0.36点,一季度,全国土地市场量跌价涨,后续商品房供应量堪忧;房地产投资增速明显回落,新开工面积再次负增长;商品房销售增幅出现下滑,价格增幅放缓。总体而言,潜在供应依然偏紧。
2013年一季度多项指标回落,主要是前两月突增因素明显,从整体看,一季度市场依旧保持平稳走势,预计随着调控政策细则在各地的逐步落实,房地产行业将出现调整,市场销售在二季度会继续回落。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就房屋开发而言,一般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第二层次为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第四层次为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
开发原则
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在我国,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国有土地。我国另一类型的土地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必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对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城市发展的纲领,也是对城市房地产开发进行合理控制,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科学制定和执行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指导城市有序、协调发展的保证。
统一原则
经济效益是房地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是开发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效益指房地产开发给社会带来的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指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以上三方面是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还会产生冲突。这就需要政府站在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上,进行综合整合和管理。
综合开发原则
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即综合开发原则。综合开发较之以前的分散建设,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综合开发有利于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改变城市的面貌;有利于城市各项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生产,方便生活,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政策原则
开发主体合法
使用权
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6.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开工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
二级:注册资金2000万人民币
三级:注册资金800万人民币
四级: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
鉴于购房者获得的房屋期权可设定抵押,则开发商拥有的房屋期权也应该可以设定抵押。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第三条就规定了“房屋期权包括房屋建设期权和预购商品房期权”,即依法生效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开发商某一时间获得建成房屋的权利可设定抵押。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曾经尝试以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法生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按在建项目分部工程完成工程量分段设定抵押权,分段递增抵押物,并按约定的抵押额分次发放贷款。
项目管理组织是在整个项目中人事各种管理工作人员的组合。在整个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中,由于业主、承包商(包括分包商)、设计单位、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都有自己的项目经理部和人员,他们之间的各种管理工作的任务、责任和权力的划分,以及他们之间的各种联系,共同形成项目管理组织系统。在这个项目管理组织系统中,业主建立的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居于整个项目组织的中心位置,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起头决定性的作用。 在项目寿命期内,可将项目划分为若干个阶段,而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管理工作。
2、设计和计划阶段
5、欺瞒宣。这一工作主要是针对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而言,其主要工作如下:
(2)项目产品营销计划的考核与评价。
6、项目后期管理
股价可以由双方议定(但是涉及国有股权时有特别规定),可以全部转让股权,也可部分转让,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从而达到项目转让的目的在中国当今采用较多,据统计,约占项目转让的85%。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网站侧重点在于项目的股权转让和公司产权转让。
由于这种转让形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约束太多,实践中较少采用;
这种形式风险较大,除了市场的因素外,更多的是双方的诚信;
四是融资,这种形式要看具体的项目而定,例如项目的周期、项目的盈利预期等。
(1)要明确合作各方的开发资质或取得资质的相应责任;
(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组成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须作评估;
(7)一个地块上合作开发涉及几个性质不同的项目,应分别立项、分别进行审批并办理不同的证照;
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3)其他销售费用。约为销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入的4%一6%。
1—10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4285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1%。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67801万平方米,增长7.4%。房屋新开工面积166736万平方米,下降7.7%。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23481万平方米,下降6.8%。房屋竣工面积57290万平方米,增长16.3%。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1415万平方米,增长16.9%。
2022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8314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住宅投资51804亿元,下降4.5%。1—6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4881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8%。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99429万平方米,下降2.9%。房屋新开工面积66423万平方米,下降34.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48800万平方米,下降35.4%。房屋竣工面积28636万平方米,下降21.5%。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0858万平方米,下降20.6%。 [3]
2022年1—6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5.40。 [3]